时间: 2014-10-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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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封顶线: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抢救费用参保居民按50%支付。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转外地住院医疗费用参保居民按医疗机构级别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下调5%,按转入医院级别设立起付线。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支付。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增加1%,最高增加5%。
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抢救费用按50%支付。
在校学生意外伤害急诊门诊费超过10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