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3-07-04 17:07
大
中
小
一、单位参保登记
(一)服务内容:为市属以上城镇各类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个体工商户办理参保登记。
(二)政策依据:晋劳社厅发〔2007〕98号。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持所需材料及《山西省社会保险登记表》《山西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参保和账户管理科办理参保登记。
2、所需材料:
(1)缴费单位参保登记:
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
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④办理养老保险结算业务的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⑤本单位上一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花名表。
⑥城建制转入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
⑦参保人员与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填报《山西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携带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一张;
③个人申请。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5、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0676
办公室电话:3010756
服务大厅电话:3010328
科室邮箱:qyylcbglk@163.com
二、单位变更登记
(一)服务内容:为市属以上各类城镇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个体工商户办理单???变更。
(二)政策依据:晋劳社厅发〔2007〕98号。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持所需材料及填报《山西省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参保和账户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2、办事所需资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
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③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
5、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0676
办公室电话:3010756
服务大厅电话:3010328
科室邮箱:qyylcbglk@163.com
三、单位注销登记
(一)服务内容:为市属以上各类城镇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个体工商户办理单位注销。
(二)政策依据:晋劳社厅发〔2007〕98号。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参保单位已结清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参保和账户管理科填报《山西省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所需材料:
①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
②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审核破产等法律文书。
③工商执照注销或有关机关批准注销的证明。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
5、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0676
办公室电话:3010756
服务大厅电话:3010328
科室邮箱:qyylcbglk@163.com
四、新增人员参保
(一)服务内容:为市属以上各类城镇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个体工商户办理新增人员参保??
(二)政策依据:晋劳社厅发〔2007〕98号。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参保单位持所需材料及填报《参保人员缴费花名册》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参保和账户管理科办理新增人员参保。
2、所需材料:
①档案材料;
②复员军人安置手续;
③劳动合同书。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5、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0676
办公室电话:3010756
服务大厅电话:3010328
科室邮箱:qyylcbglk@163.com
五、缴费申报
(一)服务内容:为市属各类城镇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申报缴费。
(二)政策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参保单位持所需材料,填报缴费月报和年报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征缴一、征缴二窗口办理申报、申报核定后打印收款单。
2、所需材料:
①上年职工实发工资花名表
②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③财务决算。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4、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内。
5、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0175
办公室电话:3010752
服务大厅电话:3010718
科室邮箱:
六、自谋(由)职业人员缴费
(一)服务内容:为本市市直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申报。
(二)政策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本市市直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持所需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参保和账户管理窗口登记后,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办理缴费。
2、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3、承诺时限:当日。
4、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7107
办公室电话:3010469
服务大厅电话:3010326
科室邮箱:
七、养老保险费中断和恢复
(一)服务内容:为市属以上各类城镇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费中断和恢复。
(二)政策依据:晋劳社厅发〔2007〕98号。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参保单位及个人持所需材料及填报《长治市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止登记表》《长治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通知单》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参保和账户管理业务窗口办理。
2、所需材料:
①参保人员因参军、上学、转入非参保单位、失业、判刑等情况,长期或暂时中断个人帐户,单位和个人应填个人帐户申请登记表、劳动解除合同书或单位申请;
②接续。单位书面申请和接续通知单,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5、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0676
办公室电话:3010756
服务大厅电话:3010328
科室邮箱:qyylcbglk@163.com
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服务内容:为市属以上各类城??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政策依据:国办发[2009]66号、人社部发[2009]187号、晋人社厅发[2010]81号、晋劳社厅发〔2007〕98号。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参保单位及个人持所需材料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参保和账户管理窗口办理。
2、所需材料:
(1)转入携带资料:
①《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新建劳动关系的合同书;
④对跨统筹地区转入的,需提供经财务管理部门确认后的转入基金到帐情况。
(2)转出携带资料:
参保单位或缴费个人填报《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携带以下证明的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③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④调往机关或事业等非参保单位的,应持公务员录用或调动证明。
(3)跨省转移业务携带资料:
①持转出地《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办理;
②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4、承诺时限:3个15个工作日内。
5、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0676
办公室电话:3010756
服务大厅电话:3010328
科室邮箱:qyylcbglk@163.com
九、退休待遇核定
(一)服务内容:为市属各类城镇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及自谋职业者人员办理退休待遇核定。
(二)政策依据:国务院[2005]38号、晋政发[2006]32号。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参保单位及个人持所需材料到??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退管窗口办理
2、所需资料:
①《职工退休(职)审批表》;
②职工本人档案;
③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
④相关的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因病或因工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表;
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4、承诺时限:退休月25日至次月10前办理。
5、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0527
办公室电话:3010705
服务大厅电话:3010826
十、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
(一)服务内容:为符合遗属条件的人员办理待遇核定。
(二)政策依据: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符合遗属条件的人员持所需材料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退管窗口办理
2、所需材料:
①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表;
②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照片2张;
③与死者关系证明;
④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5、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0527
办公室电话:3010705
服务大厅电话:3010826
科室邮箱:ltxglk3010527@163.com
十一、退休待遇调整
(一)服务内容:为市属各类企业及个体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待遇调整。
(二)政策依据:按照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进行统一调整。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国家调整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2、办事所需资料:按照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和文件规定统一调整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5、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0527
办公室电话:3010705
服务大厅电话:3010826
十二、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支付
(一)服务内容:为参保单位及个体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支付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晋劳社厅发[2006]301号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参保单位及个人持所需材料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退管窗口办理。
2、所需材料:
①《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丧葬抚恤待遇核定表》;
②身份证件;
③医院或派出所等岗位开局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④非火花地区死亡的要提供由县(区)以上民政部门签注意见的非火花区证明;
⑤领取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帐号。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5、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0527
办公室电话:3010705
服务大厅电话:3010826
十三、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一)服务内容:为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领取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晋劳社厅发〔2007〕98号、晋劳社厅发〔2006〕275号。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持所需材料及填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到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参保和账户管理窗口办理。
2、所需材料:
(1)在职职工死亡:填报《长治市企业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
①死亡证明(殡葬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单位介绍信2份;
③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领取人与死亡人关系证明2份;
⑤领取人申请书2份;
⑥领取人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
(2)在职出国定居:填报《长治市企业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
①出国定居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单位介绍信;
③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领取人与出国定居人关系证明2份;
⑤领取人申请书2份;
⑥领取人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
(3)在职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填报《长治市企业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单位介绍信2份;
③领取人申请书2份;
④领取人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4、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5、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0676
办公室电话:3010756
服务大厅电话:3010328
科室邮箱:qyylcbglk@163.com
十四、退休死亡账户继承
(一)服务内容:为参保人员退休死亡账户办理继承领取
(二)政策依据:国务院[1997]26号、晋政发[1998]21号。
(三)工作程序
1、要求条件:退休死亡后账户储存额未按月领取完毕的可继承。
2、所需材料:
①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②账户单及养老核定表;
③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领取账号;
④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
3、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5、负责科室电话:
科长:3010527
办公室电话:3010705
服务大厅电话:3010826
科室邮箱:ltxglk301052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