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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时间: 2012-10-19 08:37        大    中    小     

  一、如何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

  答:如果您是在就业参保地,每年社保经办机构都会给你发放对账单;同您还可以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及登录当地政府网站等方式查询您的缴费情况。如果您在长治市,为方便您查询,我们建立了长治市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您可以登录我们的长治市劳动保障网站随时查询本人的参保缴费信息。

  二、我家里急等用钱,为什么不能通过退保来解决眼前的困难呢?

  答:养老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就是要保障劳动者年老以后的基本生活。在参保人员家庭生活遇到困难时,就当尽可能通过其他办法来解决,退保不仅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也是对自己的养老保险权益是一个损害。

  三、单位缴费是20%,而在转移时只转走12%,会不会因此损失了部分养老保险权益?

  答:跨地区转移单位缴费,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发。参保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资金转移多少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对于转12%的单位缴费而担心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受损完全没有必要。

  四、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新规定

  答: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统一规范资金转移、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参保人员欠费问题的处理、个人账户的清退处理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保证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

  五、我上世纪70年代初进入国有企业工作,1995年企业改制,我自愿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自谋职业,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从2000年开始,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在我将满60周岁,请问我养老保险缴费因失业中断了2年,能否办理退休?是否影响我的养老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只有两个:缴费(包括视同缴费)满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且不具备不应享受养老金的限制条件,就应当享受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明确指出,“十五年”是指“累计缴费”而非“连续缴费”。因此中断缴费并不妨碍基本养老金的享受。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缴费中断,是无法绝对避免的事情,“缴费年限”只能是指“累计缴费”而非“连续缴费”。

  中断缴费必然导致缴费年限少了,个人账户金额也相应减少,这些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多少存在影响。

  六、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范围有哪些?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七、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1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八、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如何进行缴费?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目前,我市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缴费比例为20%。

  九、问: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提前支取吗?是否需要交税?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十、问: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十一、问:基本养老金应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十二、问: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