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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时间: 2014-10-21 10:24        大    中    小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市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今后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

1、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国家、省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全额补贴;未列入国家、省级试点县(市、区)的基础养老金暂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纳入试点后再由中央、省级财政全额补贴。实现全覆盖后,调整待遇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

2、缴费补贴(入口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市人民政府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缴费补贴,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15元、缴200元补20元、缴300元补25元、缴400元补3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35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原则上由当地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制定长缴多得的鼓励政策,积极引导中青年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来源:摘自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