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三晋通
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生育保险 > 服务指南
时间: 2014-10-08 10:01 大 中 小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一、 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二、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三、 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精)管结扎与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费和药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