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10-08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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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办理程序
登记备案 医院结算 领取津贴 计划生育
1、登记备案:女职工在怀孕10周内,由单位专管人员或本人到医保中心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妊娠诊断证明;③医保卡(无卡者带身份证)复印件;④生育保险诊疗手册。男职工参保其配偶未参保的,需男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其配偶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办理备案手续。
2、医院结算:女职工住院时,给医院出示社会保障卡,医院按照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男职工配偶生产时,持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到定点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3、生育津贴与产前检查:女职工自生产之日起9个月内由单位专管员或者本人到参保地医疗保险机构领取。同时需要提供①医院结算单据;②产前检查单据;③出院证;④婴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⑤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⑥社会保障卡。
4、计划生育:参保职工实行完计划生育手术后,3个月内由本人持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本,收费收据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5、异地生育结算:选择异地生育的职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并填报《长治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表》。结算标准和本地结算标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