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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再次降低,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时间: 2017-05-10 16:46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市人社局

  2017年 4月6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28号),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这是全省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按照2016年度末失业保险41.32万参保职工进行估算,按2016年度最低缴费基数2648元(社平工资60%)测算,2017年1月起至2018年4月底共为企业和个人减负8753万元。

  目前长治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文件精神,已将降费率政策传达至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企业,同时积极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和失业职工待遇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