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5-09-0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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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驻市中、省属企业及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加强失业保险管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功能的意见》(晋劳社厅〔2007〕138号)和《关于失业保险在岗培训补贴申领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晋人社厅函〔2013〕613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连续三年按时足额缴费,且失业人员未超过在岗职工人数4%的,可按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申领在岗培训补贴, 以后每年都达到上述要求的,均可按规定比例申领在岗培训补贴。现下发2014年度失业保险在岗培训补贴申报通知,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请于2015年9月20日以前到我中心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0355—2114298
长治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