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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与解读

 时间: 2014-10-21 10:35        大    中    小     

辖区内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与解读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额期间,享受免费职业培训服务具体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免费职业培训服务主要是指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一次免费或减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我省具体规定是:失业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为7至30天,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00元至500元。超出培训期限或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以外的费用由失业人员自己负担。

2、失业人员在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时应掌握下列几点:首先要选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职业培训服务机构;其次要选择能发挥自身特长和潜力,并接近自己原有技能的专业,或者符合自身职业兴趣的专业;第三要根据市场职业需求状况,选择那些社会需求较好,有发展前途的专业;第四要处理好近期就业和长远就业的关系。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具体是指为了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寻求工作时,可以享受两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4、失业人员可以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洽谈会寻求工作。

5、失业人员对职业介绍中心推荐的工作不满意怎么办:

首先,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当热情服务,向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竞争能力,促使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其次失业人员应当正确认识当前的就业形势和自身的现实状况,基本符合自身条件的就应当尽快应聘;第三,失业人员如无正当理由,对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两??推荐的工作都不接受,则视其为自愿性失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取消其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