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6-10-2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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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职,长治市园林监察大队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了《长治市园林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围绕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和处罚决定等程序,采取书面和录音录像相结合的形式客观记录执法过程的一种工作方式。除案件办理各环节均需制作有效的书面材料外,《制度》还列举了适用录音录像的具体情形,包括现场检查、采取抽样取证、调查询问、告知送达、听取陈述申辩、组织听证、决定执行等事项,涵盖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全部过程。《制度》同时对录音录像电子设备使用保管和信息下载、保存等做出明确规定,为执法过程的完整记录和保存提供了制度保障。(监察大队 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