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9-24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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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园林绿化中心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在县住建局的领导下,负责县区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
(三)制定县城园林绿化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园林企业资质审查,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技术规范、施工和绿化养护的招标工作;
(五)负责县城绿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县城绿化经费的申报、管理和监督;负责县城占用绿地补偿费、异地绿化费等资金的缴纳和管理;
(六)负责县城公园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园管理检查标准;负责城市苗木、花卉的引进、检疫、检验工作;负责节日摆花及园林对外展出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县城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负责占用县城绿地、伐移更新县城树木的审批。
(八)负责组织制定县城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编制县城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全民义务植树代植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部门做好县城绿化美化工作;承担长治县绿化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制定县城绿化科技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及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十)负责全县园林绿化队伍的建设,组织人才培养、技术交流、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
(十一)负责县城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引导开展认养绿地、古树名木、行道树等活动;负责县城绿化成果统计、普查和资源调??评估工作;负责县城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各县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城市的申报及初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