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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解析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时间: 2009-08-30 09:29        大    中    小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指出,要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如果没有国家的政策扶持,很难靠自身力量发展壮大,对此,《意见》中涉及到了哪些扶持政策?《意见》分为五大部分,共27条。其中第四部分:切实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是《意见》的核心内容。归纳起来,国家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鼓励把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建立林业贷款绿色通道,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探索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提高森林保险抗风险能力。

  二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采伐自有林木的,应当降低或免征育全面的村镇信息共享林基金,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区、市)制定。

  三是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可以承担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创建知名品牌,开展信息、培训、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也就是说,今后国家用于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不再只靠基层部门的事业法人单位或其他法人或单位来承担,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承担。

  四是加大采伐政策扶持力度。允许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单列、计划单列,放宽商品林林木采伐利用的限制,简化采伐审批手续。

  政府部门指导服务责无旁贷

  《意见》规定了每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至少要有5名以上成员,其中农民需占到成员总数的80%。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由全体成员依据章程实行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及时地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也可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

  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涉及林业、工商、财政、金融、税务等多个部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涉林经济活动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作用,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做好试点示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大力宣传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经验做法等,帮助农民林业合作社管理人员掌握好政策和经营技术,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