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9-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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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办证须知
1.办理长治市图书馆借阅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工作证、学生证均可)需持。
2.读者办理借阅证需交100元保证金。
3.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有遗失,请及时向本馆办证处挂失,未办理挂失手续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挂失并还清所借图书,交清所有费用后即可重新办理新证。
4.退证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图书借阅证及保证金收据。如保证金收据丢失,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5.读者办证自愿,退证自由。
6.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7.办证地点:长治县图书馆办证处(本馆一楼馆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