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 政策与解读

图书馆读者办证须知

 时间: 2014-09-24 10:30        大    中    小     

图书馆读者办证须知

1.办理长治市图书馆借阅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工作证、学生证均可)需持。

2.读者办理借阅证需交100元保证金。

3.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有遗失,请及时向本馆办证处挂失,未办理挂失手续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挂失并还清所借图书,交清所有费用后即可重新办理新证。

4.退证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图书借阅证及保证金收据。如保证金收据丢失,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5.读者办证自愿,退证自由。

6.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

7.办证地点:长治县图书馆办证处(本馆一楼馆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