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2-09-2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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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长治市图书馆借阅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工作证、学生证均可)需持。
2. 读者办理借阅证需交100元保证金。
3. 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有遗失,请及时向本馆办证处挂失,未办理挂失手续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挂失并还清所借图书,交清所有费用后即可重新办理新证。
4. 退证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图书借阅证及保证金收据。如保证金收据丢失,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5. 读者办证自愿,退证自由。
6. 办证时间:周一下午至周日
7. 办证地点:长治市图书馆办证处(本馆二楼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