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9-1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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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党晚报
记者秦宏哪报道:2017年度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已经开始,收费标准有哪些?未按规定缴费将会怎样?……带着市民诸多疑问,近日,记者采访了城区环卫处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具体的征收标准为:本市常住人口按照每月每户5元收取;暂住人口按照每月每人1元收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生产性企业、社会团体办公区,按该单位在册人数,每月每人2元收取;学校、幼儿园办公区,按该单位在册人数,每月每人1 元收取;生产企业按照50元/吨收取;而各单位自行清运垃圾的,按每吨5元收取;建筑垃圾和渣土:从事工程建筑、装修及其它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运的,按每吨5元收取;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的,按每吨15元收取。对城市改造中拆迁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别按以上标准的三分之二数额收取。
城区环卫处工会副主席郭璐斐告诉记者,市民在拿到缴费通知单后,可通过银行转账、关注长治城区环卫微信公众号实现网上自助缴费或到城区政务大厅、所在街道服务大厅相关收费窗口完成缴费。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且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将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