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9-1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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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党晚报
记者秦宏哪报道:近日,记者从城区环卫处了解到,为加大我市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规范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秩序,根据《长治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开始征收2017年度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城区环卫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范围和对象为市区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对严重亏损企业视不同程度可以缓交或减交;对驻市部队予以免征;对城市低保对象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予以免征。
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后,原来与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的其它费用一律取消。已实施物业管理收费的,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中应扣除已计入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项目。
据了解,近期各个街道已经安排人员逐店(单位、小区)入户,填写采集信息,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收费系统,完成收费信息采集和数据入库工作后,街道工作人员将与缴费对象完成收费数据的核实工作,并现场下达缴费通知单。缴费对象凭缴费通知单,按照要求完成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