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0-12-17 08:37
大
中
小
为了认真贯彻《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用水市场管理,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长治市供水总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违法用水人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主要是对提供以下信息,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第一举报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一)未经市供水总公司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
(二)绕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计量器具盗水的。
(三)拆除、伪造或开启法定用水计量装置检定封印盗水的。
(四)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
(五)用其它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奖励标准
违法用水管径 (DNmm) |
一次性奖励金额 (元) |
违法用水管径 (DNmm) |
一次性奖励金额 (元) |
15 |
300 |
50 |
3000 |
20 |
500 |
80 |
5000 |
25 |
1000 |
100以上 |
10000 |
40 |
2000 |
|
|
对异型管径奖励标准按以上规格就近套取。 |
举报电话:2188893(白天) 2090111(24小时) 欢迎全市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特此公告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