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供水服务 > 政策与解读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关于对举报违法用水实施奖励的公告

 时间: 2010-12-17 08:37        大    中    小     

  为了认真贯彻《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供用水市场管理,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长治市供水总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设立奖励基金,对举报违法用水人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主要是对提供以下信息,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第一举报人进行一次性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一)未经市供水总公司批准,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

  (二)绕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计量器具盗水的。

  (三)拆除、伪造或开启法定用水计量装置检定封印盗水的。

  (四)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

  (五)用其它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二、奖励标准 

   

违法用水管径

(DNmm)

一次性奖励金额

(元)

违法用水管径

(DNmm)

一次性奖励金额

(元)

15

300

50

3000

20

500

80

5000

25

1000

100以上

10000

40

2000

 

 

对异型管径奖励标准按以上规格就近套取。


举报电话:2188893(白天)    2090111(24小时)  欢迎全市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特此公告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