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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时间: 2011-09-16 10:52        大    中    小     

各用水户:
  根据长治市物价局长价管字[2010]124号文件《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对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居民用水0.80元/吨,其他用水1.00元/吨。征收标准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