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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供水总公司客户报装服务规定(试行)

 时间: 2010-12-17 09:51        大    中    小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
  客户报装服务规定
  (试 行)
  QG/CS005042—2008
  (2008年3月10日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客户报装服务程序,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一、报装范围、地点及服务时间
  1、报装范围: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
  2、报装地点:户表工程设在户表办,其余设在管网处。
  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制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制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报装接待
  管网处及户表办各设一名客户报装专管员(可以兼职)。负责为客户报装提供“一站式”服务。承担客户报装程序、服务和供用水合同事项等告知义务,办理好相关工作衔接。
  三、报装程序
  1、接受申请
  由管网处或户表办为客户提供报装申请表,并提示客户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①、单位客户需按规定填写报装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②、居民客户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叁份;
  ③、多户居民客户共用一块水表需提交授权书。
  2、资料审查
  客户资料符合报装要求的,当日受理。不符合报装要求的,要向客户做出合理的解释,并向客户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引导客户、发展客户。
  3、委托设计
  管网处或户表办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设计。设计部门在2个工作日现场勘测完毕,3个工作日内将设计资料交管网处或户表办。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日的,由报装接待部门负责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
  4、资料会审、编制预算
  管网处或户表办在接到设计部门交付设计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计量处、工程技术处、设计部门、施工单位共同对设计资料进行会审,同时安排编制工程预算。会审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预算书及合同交客户预以确认。
  5、签定合同
  公司与客户双方签定合同(需产权移交的同时签定移交协议书,不需要移交的签定管理维护协议书),管网处或户表办按合同向客户收取费用,并负责将正式票据提交客户。
  6、组织施工
  ①、在签定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管网处或户表办委托施工单位施工,并指派工地代表或监理。
  ②、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由管网处或户表办和设计部门共同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交施工单位和客户。
  ③、计量处接到管网处工作单后,1个工作日内下达《装表通知单》,水表检定站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安装好计量器具。同时由计量处将资料信息归集、存档。
  注:户表工程由于工程的特殊性,水表的安装由户表工程的施工单位直接完成,但户表办要对施工单位的安装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水表的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总公司水表安装的有关技术规定。并将资料及图片移交计量处进行归集、存档。
  7、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管网处或户表办组织计量处、营销管理处、工程技术处、相关营业所、水表检定站、施工单位、设计部门及客户共同验收。
  8、办理移交手续和签定供用水合同
  ①、验收合格,营销管理处与客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发放用水证。
  ②、由参与验收部门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当场为客户通水。
  ③、计量处负责为计量器具建档。
  ④、管网处或户表办负责把工程资料移交档案室。
  ⑤、各营业所开始查表收费。
  四、相关衔接工作:
  1、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通水的,移交前、移交中由管网处或户表办负责为客户通水,移交后由各营业所负责。
  2、如果客户产权的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在提供有偿服务前,管网处应要求客户与维修或安装单位签订授权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应包含由于客户设施不达标准导致损失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五、原管理标准中的内容有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管网处、户表办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