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3-01-0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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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来水用户:
根据长治市物价局长价管字[2012]158号文件《关于对长治市城市自来水非居民用水实行同价的通知》精神,自2012年12月1日起简化我市城市用水价格分类,对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用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
二、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仍执行现行价格标准,合并后的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80元/立方米。
各用户见通知后,请核实用水执行范围,按规定价格交纳水费。若有问题,请与所在区域营业所联系。
联系电话:2189012(城北营业所)
3018335(城南营业所)
2189079(长北营业所)
附表:水价执行范围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水价执行范围
价格种类 |
执行范围 |
水价(元/立方米) | |
居民生活用水 |
居民生活、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 |
阶梯式水价 |
2.10 |
分类水价 |
2.20 |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以外均为非居民生活用水 |
3.80 | |
特种行业用水 |
桑拿浴等高档洗浴及各种高档娱乐场所、保健医疗洗足等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茶馆、酒吧、汽车清洗行业用水等 |
30 | |
注: 1、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由我公司抄表到户且具备“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各级水量对应价格如下: 一级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含3立方米)及以下,价格为每立方米2.10元; 二级水量:每人每月3—5立方米(含5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3.15元; 三级水量:每人每月5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4.20元。 2、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分类水价每立方米2.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