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供水服务 > 政策与解读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关于自来水非居民用水实行同价的通知

 时间: 2013-01-07 15:48        大    中    小     

各自来水用户:

    根据长治市物价局长价管字[2012]158号文件《关于对长治市城市自来水非居民用水实行同价的通知》精神,自2012年12月1日起简化我市城市用水价格分类,对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用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

    二、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仍执行现行价格标准,合并后的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80元/立方米。

    各用户见通知后,请核实用水执行范围,按规定价格交纳水费。若有问题,请与所在区域营业所联系。

    联系电话:2189012(城北营业所)

              3018335(城南营业所)

              2189079(长北营业所)

    附表:水价执行范围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水价执行范围

 

 

价格种类

执行范围

水价(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      

阶梯式水价

2.10

分类水价

2.20

非居民生活用水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以外均为非居民生活用水                      

3.80

特种行业用水

桑拿浴等高档洗浴及各种高档娱乐场所、保健医疗洗足等行业用水,高档美容业用水、茶馆、酒吧、汽车清洗行业用水等             

30

注:

1、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由我公司抄表到户且具备“阶梯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各级水量对应价格如下:

一级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含3立方米)及以下,价格为每立方米2.10元;

二级水量:每人每月3—5立方米(含5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3.15元;

三级水量:每人每月5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4.20元。

2、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分类水价每立方米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