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供热服务 > 政策与解读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用水、电、气、热价格的通知

 时间: 2017-07-28 10:17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省物价局

  晋价商字〔2015〕263号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32号),加快推进全省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经研究,现将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用水、电、气、热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用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其中:用电价格标准执行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一般工商业类电价标准,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用水、电、气、热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对违反价格政策行为,要从严查处。

                          山西省物价局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