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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用水、用热、用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17-07-28 10:13        大    中    小      来源: 山西省物价局

  晋价商字〔2013〕76号

  各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宗教事业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现将我省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用水、用热、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我省范围内依法批准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用水、用热、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用热、用气价格执行。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执行该政策。本文件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山西省物价局

                   2013年3月25日